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32号(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单证专用章电子印章的公告)
| 标题: |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32号(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单证专用章电子印章的公告) | 发文机关: | 海关总署 |
|---|---|---|---|
| 发文字号: | 公告(2018)132号 | 来源: | 海关总署网站 |
| 主题分类: | 商贸、海关、旅游\海关 | 公文种类: | 公告 |
| 成文日期: | 2018年10月17日 |
- 标 题: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32号(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单证专用章电子印章的公告)
- 发文机关: 海关总署
- 发文字号: 公告(2018)132号
- 来 源: 海关总署网站
- 主题分类: 商贸、海关、旅游\海关
- 公文种类: 公告
- 成文日期: 2018年10月17日
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32号(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单证专用章电子印章的公告)
公告(2018)132号
为推进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和“互联网+海关”建设与实施,实现海关通关全部单证无纸化和全流程线上办理,便利进出口纳税企业,海关总署决定启用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单证专用章”电子印章(印模见附件,以下简称“单证专用章”)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企业按照海关总署、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、国家档案局2018年第100号公告要求,自行打印的《海关专用缴款书》(以下简称税单)加盖“单证专用章”,税单名称中的单位和税单内的“填制单位”栏均注明制发海关名称。
二、自2018年10月22日起,参与税单打印改革试点的海关启用“单证专用章”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单证专用章(印模)
海关总署
2018年10月17日
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32号(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单证专用章电子印章的公告)
公告(2018)132号
为推进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和“互联网+海关”建设与实施,实现海关通关全部单证无纸化和全流程线上办理,便利进出口纳税企业,海关总署决定启用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单证专用章”电子印章(印模见附件,以下简称“单证专用章”)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企业按照海关总署、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、国家档案局2018年第100号公告要求,自行打印的《海关专用缴款书》(以下简称税单)加盖“单证专用章”,税单名称中的单位和税单内的“填制单位”栏均注明制发海关名称。
二、自2018年10月22日起,参与税单打印改革试点的海关启用“单证专用章”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单证专用章(印模)
海关总署
2018年10月17日